5.20这天,我跟成轩离婚了。
协议离婚。
房子,车子,孩子,票子(银行存款)全都归我,他只带走自己的随身物品。
这种净身出户式的离婚一般都只出现在婚姻中犯了不可饶恕之罪的男人身上。
成轩在我们的婚姻存续期间其实并没有犯什么大错。
签字的时候,我甚至都模糊了我们闹到民政局去的原因。
我是个死要面子的人,看到他眉头都不皱一下地就签完了字,潇洒得像是巴不得马上摆脱了我这个黄脸婆,更像是他求而不得的初恋女神在民政局门口等着他回归自由身似的,我就不再犹豫、笔走游龙,飞快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出了民政局的大门,我去取车。
打开车门,我习惯性地回头看他有没有上车坐好,却发现他已经在路边等出租车了。
是了,我们刚刚已经离婚了!
可是,好歹我们也曾发誓生同衾、死同穴的,这才哪到哪啊,就摆出一副出行不愿同车的姿态来了?
念在一日夫妻百日恩的份上,看在这附近不太好打车的份上,我把车停到他面前:“上来吧?
再同行一程。”
这厮却头也不抬一下,凉凉地丢了一句:“不用,我叫滴滴了!”
我“……” 好吧,我这最后的真心也喂了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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